科技成果登记
概述
科技成果登记是指对通过评价的科技成果进行记录和备案的管理行为,旨在规范科技成果信息统计,促进成果转化与共享。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登记范围
在泉州市辖区内完成的科技成果,或泉州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合作成果;
已通过鉴定、验收、专利授权等评价方式确认的成果(评价结论需为肯定性意见);
不涉及国家秘密、无权属争议的成果。
登记主体
单位:在泉州注册的独立法人(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合作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登记。
登记条件
1.成果已完成评价(如科技计划验收、专利授权、行业准入证明等);
2.评价结论为肯定性意见;
3.无知识产权争议或涉密情况(涉密成果按国家保密规定管理)。
登记流程
1.系统填报流程
第一步:打开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zwfw.fujian.gov.cn/),找到注册登录。
第二步:填写信息进行法人信息注册并登录(因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线上办理仅限法人办理,请使用法人信息进行注册并登录)。
第三步: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av在线看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
第四步: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找到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点击进入解读页面,点击“立即办理”按钮。
第五步:点击确认进入主题引导页面,办理人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引导问题,选择对应选项。
第六步: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须知页面,请仔细阅读“填报须知”,了解申报一件事相关条件及注意事项,勾协左下角“我已经阅读以上填报须知”按钮,点击右下角“下一步”按钮进入一件事条件预检页面。
第七步:点击“下一步”,就会进入到一件事的条件预检页面,校验用户是否符合该一件事办理条件。
第八步:通过条件预检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一件事的材料预审页面,上传材料。
第九步: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一件事的一表填报页面,用户根据自己的信息进行填报。申请表可以通过“材料智能生成”按钮在线自动生成;申请表需要盖章,可下载盖章后再通过“选择文件”按钮上传文件。
第十步:完成一表填报、材料上传,成功提交。
2.审核推荐:泉州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3.登记编号:由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后审核后,办理结果为“审核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科技成果“批准登记号”;如果办理结果为“审核不通过”则系统不生成科技成果“批准登记号”。
登记材料
成果证明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查询服务
办理人员提交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一件事”申报信息后,可通过个人用户中心查看办件进度情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右边栏目“我的”,进入个人用户中心中“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
注意事项
时限要求:科技厅成果登记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设定的事项承诺时限为30个工作日;
重复登记:同一成果不得在多个地区或部门重复登记;
异议处理:存在争议的成果需解决后再登记,弄虚作假将注销登记。
联系方式
泉州市科技局创新平台与成果转化科
电话:0595-28282813
常见问题